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藥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7~2025-06-30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大學(含)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證書:領有藥師證書 2.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工作經驗:於公私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任職三年以上,具醫院實習指導藥師資格者(提具相關服務證明:服務證明及醫院實習指導藥師證書或延續證書(須具備)等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相關論文期刊發表、相關管理品質照護競賽及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參與本院臨床藥事作業、臨床研究計畫及教學規劃與執行。 2. 科內評鑑資料之建立與收集等相關作業。 3. 參與出院準備服務之個案討論、護理之家或安養機構的用藥評估。 4. 藥師調劑等相關業務。 5. 科內公告學術活動的教育訊息。 6. 其他主管交辦之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
聯絡E-Mail | keke3816@chis.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藥學系或臨床藥學系)。3.考試院藥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 服務證明及醫院實習指導藥師延續證書(必備)。7.其他相關專業、論文期刊發表、相關訓練證書(如具戒菸衛教藥師、居家藥事照護藥師、糖尿病共照藥師、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藥師及外語能力證明等證照尤佳,無則免附)文件影本。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8.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二、本院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人:人事室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