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徵求 藥師~2025-06-30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藥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5-07~2025-06-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大學(含)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證書:領有藥師證書
2.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工作經驗:於公私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任職三年以上,具醫院實習指導藥師資格者(提具相關服務證明:服務證明及醫院實習指導藥師證書或延續證書(須具備)等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相關論文期刊發表、相關管理品質照護競賽及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參與本院臨床藥事作業、臨床研究計畫及教學規劃與執行。
2. 科內評鑑資料之建立與收集等相關作業。
3. 參與出院準備服務之個案討論、護理之家或安養機構的用藥評估。
4. 藥師調劑等相關業務。
5. 科內公告學術活動的教育訊息。
6. 其他主管交辦之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聯絡E-Mail keke3816@chis.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藥學系或臨床藥學系)。3.考試院藥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 服務證明及醫院實習指導藥師延續證書(必備)。7.其他相關專業、論文期刊發表、相關訓練證書(如具戒菸衛教藥師、居家藥事照護藥師、糖尿病共照藥師、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藥師及外語能力證明等證照尤佳,無則免附)文件影本。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8.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二、本院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人:人事室程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