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校安約僱人員~2025-12-1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現行薪資38,948元)
職稱 校安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2-01~2025-12-10
資格條件 (一)需具資格條件(具以下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以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且具備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培訓研習證明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名額:正取14員、至多備取28員。(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僱用期間:自府函核定之日後以實際報到日為任職基準日至115年8月31日止。(本案校安約僱人員係依核定之年度計畫書僱用,除考核績效不佳情事應停止僱用外,至當年度計畫截止,原約僱人員應即停止僱用,新年度計畫員額,經市府核定後重新招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須維持24小時待命及獨立值勤之工作能力)。
2、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業務。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處置、通報、急救(視狀況)、陪同送醫及協助警詢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
8、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包括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9、學生自治及自我管理之促進。
10、公民教育之學習及實踐。
11、學務工作之創新、專業化,及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12、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及學校之安排,支援校外會及聯絡處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學生濫用藥物查察及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各該主管機關、校外會及聯絡處之指揮,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13、其他交辦事項(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工作地址 本約僱人員工作以執行校安業務為主,執勤辦公地點於相關校安工作任務所達之校內、外場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止(一律採郵寄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達【郵戳為憑】)
報名暨相關證件郵寄至: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事務室」收,封面標題書明「應徵校安人員」; 聯絡電話(07)7995678#3125~3130、連絡人:柯小姐。
報名表件請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最新公告區https://www.kh.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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