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消防局 徵求 隊員~2025-10-30

徵才機關 金門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職稱 隊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9-金門縣
有效期間 2025-10-27~2025-10-30
資格條件 (一) 警察人員特考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隊員。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消防救災、救護工作。
工作地址 金門縣消防局
聯絡E-Mail eric76435@mail.kinme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步驟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以下附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
(1) 最高學歷證件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最新派令
(4) 現職最新銓審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現職服務機關如同意調任,將移列本局113年四等一般警察特考配賦名額1名至現職服務機關。
(五)聯絡方式:請洽人事室 洪先生(082)324021 分機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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