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 徵求 組員~2025-11-10

徵才機關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0-27~2025-11-10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具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審認文件)。
2.考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獎懲:近五年無懲處紀錄。
5.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未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消防安全規劃、管理、招標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 386 號
聯絡E-Mail cnhuang@mail.vghk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於 114 年 11月 10 日截止日前下載報名表繕打,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 予承辦人:黃春男(承辦人信箱:cnhuang@mail.vghks.gov.tw)
2. 列印報名表,於截止日前,連同以下資料,上傳或掛號郵寄憑辦,郵寄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4.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 面試 50%,筆試 50%。
(2) 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 60 分或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5. 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 通信報名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 386 號總務室;聯絡電話:07-3422121#78017;聯絡人:組長 黃先生。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