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徵求 助理研究員~2025-04-06

徵才機關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講師級之資格聘任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21~2025-04-06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藝術、設計、創意產業等學系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位證書。
(二) 送審著作須為碩士論文或已發表專門著作2篇以上(擇一為代表著作,專門著作須經審查制度程序完成審查通過並發表)。
(三) 具備博物館、美術館運營管理,或文創商品授權開發等相關專業知能與經驗者尤佳。
(四) 具備相當英文、日文或其他外國語言運用能力者為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情事之ㄧ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故宮文創商品開發及管理業務。
(二) 與國內、外知名品牌進行聯名商品開發,以及辦理各項品牌授權專案(例: MIT臺灣金選廠商合作計畫、台灣在地百年老店串聯計畫、縣市政府聯名商品)。
(三) 協助辦理文創商品公開徵求、商品審查、簽約、續約、結清等事宜,以及協助辦理廠商促銷、停止量產申請案、本院進銷存pos系統登錄、廠商及商品資料建檔等作業。
(四) 個人年度研究報告。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故宮博物院(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資料:
1.請至本院網站首頁→關於故宮→徵才公告附件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擬任專業人員申請表」,填妥後e-mail至mk0901@npm.gov.tw;紙本簽名後併同應徵資料寄送。
2.個人詳細履歷(包含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校及畢業年月)、碩士學位證書影本、經歷證件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外國學歷,須於面試前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3.專門著作須檢附審查及發表之證明文件。
4.代表著作1篇,須為獨立創作,並得為碩士論文。
5.參考著作如係數人合著,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分,並由合著作者簽章證明(著作以外國語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提要)。

(二) 申請方式:
請將上述相關履歷及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民國114年4月6日前寄(送)達至以下地址,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行銷業務處助理研究員(比照講師級)」,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11台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 高先生 收

(三) 申請注意事項:
1.本職務之聘期,初聘為一年,聘期屆滿經考核通過,予以續聘,考核不通過,不予續聘。
2.未於期限內提供資料,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3.資格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者,將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不返還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視成績酌取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聯絡電話:高先生02-2881202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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