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專案工程師(一)~2025-03-31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案工程師(一)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24~2025-03-31
資格條件 一、 非本部現職專任約用人員,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熟稔人工智慧應用相關實務或具專案計畫規劃尤佳。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熟稔人工智慧應用相關實務或具專案計畫規劃尤佳。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 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 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 規劃建置及維護與推廣在地化的可信任生成式AI模型EDU-TAIDE。
二、 辦理教育部數位學習平臺建置之AI學習夥伴,提供全國中小學師生學科領域教學與學習使用,並支援教師的備課、教學,以強化學生的自主學習。
三、 優化EDU-TAIDE 模型、實務應用及教學推廣。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2樓、13樓)
聯絡E-Mail eng1@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至下列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News.aspx?n=A1E30194B1C3ACDF&sms=15F99BDCA5F9F595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頁/電子布告欄/)下載並填妥「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如附件電子檔)。
(二) 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請以「姓名-應徵專案工程師(一)」為標題,傳送下列2份電子檔資料至教育部資科司徵才電子信箱:eng1@mail.moe.gov.tw,電子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1.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檔名為「姓名-應徵專案工程師(一)履歷表」之odt檔。
2. 簽名之履歷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檔名為「姓名-應徵應徵專案工程師(一)」之PDF檔。
(三) 紙本報名資料應至遲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約用人員職缺:應徵專案工程師(一)」及應徵人員姓名、白天聯絡電話。
(四) 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紙本報名資料、未傳送電子檔資料、紙本應徵履歷表未簽名、報名資料不齊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五)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後郵寄:
1.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僱用期間自114年到職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五、 薪資:32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4萬4,280元起。具有下列職前年資得提敘薪級,合併以提高5薪級為限(至368薪點:月支報酬49,680元)。惟基於一資不二採原則,用以取得基本資格條件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
(一) 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一年之年資,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二) 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年資,得於試用期滿後檢具相關年資證明文件,經本部約用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追溯自到職之日生效。
六、 工作評價津貼(月增支3,000元至7,000元):如符合支領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經簽提本部約用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查通過,得按年度評價後給與。
七、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2名,惟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 本案聯絡人:謝麗英小姐,聯絡電話:02-7712-9011,聯絡地址:10622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2樓(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