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自聘約用人員 |
職稱 | 觀護佐理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10~2025-06-25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學(專科)以上畢業,不限科系 (心理、輔導、社會、社工、教育、法律、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為佳)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能獨立駕駛汽(機)車。 (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七)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易服社會勞動行政業務。 (二) 辦理義務勞務行政業務。 (三) 本署觀護人室交辦之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及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之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電話:05-6334991轉分機757李觀護人。 (二)請於辦公時間內(08:00至17:00),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署收發室,郵寄者以送達本署收發室日期為憑(非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報名簡歷表+自傳、具結書等,請逕於本署網站https://www.ulc.moj.gov.tw/(資訊公開/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列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