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3~2025-03-31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律師資格,以及下列資格之一: (一) 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具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 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4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8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二、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或有司法、行政機關法制(訴願會、法規會或法官助理)之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本會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除訂定、修正、解釋政府採購法令及契約外,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係處理機關與廠商間之政府採購爭議案件,包括招標、審標、決標、押標金與不良廠商爭議之申訴案(類似訴願案件),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為辦理上揭業務,研究員須熟稔民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行政法(含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令,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得就爭議個案撰擬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調解建議書及訴訟答辯書等書類文件。 一、辦理重大、複雜、跨領域之政府採購申訴、調解爭議案件。 二、辦理政府採購爭議相關法令研(修)訂與爭議處理制度之研議。 三、辧理本會採購爭議案件涉訟之書狀撰擬及擔任訴訟代理人。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cj1471@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者,請註明符合資格之項次並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3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 【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證照資格 /作品附件等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得含筆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得由備取人員遞補。聯絡電話:87897562林小姐。 四、工作報酬:依本會聘用人員月支報酬標準表核給報酬,自472薪點起薪,折合新臺幣6萬3,720元(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