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徵求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2025-03-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33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44,550元)
職稱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9~2025-03-31
資格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者。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佳、須配合需要加班。
4.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相關實務經驗。
工作項目 1.大稻埕戲苑劇場委外採購案。
2.大稻埕戲苑劇場設備、空調、消防、監視、電話等相關設備及館舍維護保養。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大稻埕戲苑(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9樓)
聯絡E-Mail aj847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履歷表(須附照片及簡要自述)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訓練證明)以上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於114年3月31日前上傳至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均無合適人員得從缺。侯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本職缺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洽傳統戲曲課李課長;電話:02-25775931分機310。
(三)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
(四)工作待遇:約僱33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44,550元),需另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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