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0-09-28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9-21~2020-09-2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作業系統(Word、Excel等)及公文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關於公文收發、繕校、稽催及公文系統管理事項。
(二)辦理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辦理影印及資料鍵入作業契約管理事項。
(四)辦理各項環保證照印製寄發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並檢附自傳及相片)、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09年9月28日前寄至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環訓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職代職務甄試】。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務係辦理本所人員請假期間所留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0年2月20日為止(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職);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新臺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費用)。
(五)聯絡電話:(03)4020789轉570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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