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徵求 約聘人員~2021-03-16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12~2021-03-16
資格條件 (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有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主計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會計帳務處理、會計報告彙編、經費審核、會計帳籍憑證整理裝訂及保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主計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個人履歷表格式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之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
(二)意者請於110年3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主計室簡小姐收(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805),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主計室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三)備註:
1.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聘用期間自110年4月1日(或通知日)起至110年7月6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月酬薪點: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七等328薪點支薪(新臺幣40,901元)。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