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1-12~2022-01-16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具電腦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戶政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2之18號(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tcslin0823@cyhs.t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1年1月16日(星期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自傳請勿空白),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高學歷證件。 (五)其他: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三、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四、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前開不予受理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4-23936767#221,林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