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徵求 科員~2021-08-05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7-30~2021-08-0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四)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六)有採購證照及出納1年以上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秘書室一般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聯絡E-Mail sly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分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及相關英語能力檢定測驗證明等資料檔案(均為PDF檔)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式採電腦實作、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分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sly.moj.gov.tw/)公告。
(六)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02)26326939轉505羅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