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0-07-15

徵才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人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於年度內候用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0-07-10~2020-07-15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公文寫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40字以上。
四、具與擬任工作有相當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件之繕寫及行政等業務。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基隆巿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聯絡E-Mail kl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約僱職務代理人(書記官)應徵名單」、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服務經歷證明書、專長訓練證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另請至本署網站下載登錄「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約僱職務代理人應徵名單」電子檔E-MAIL至klcp@mail.moj.gov.tw(並請來電確認),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09年7月15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請注意: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書記官)職務」報名表內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於年度內候用,另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09年司法特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報到前1日(即109年12月3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4.7折合新台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本署得視業務需要,隨時無條件解僱,受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五、聯絡電話: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02-24651171分機1831、1832。
六、報名者經書面審核通過,另行通知至本署電腦教室進行中文電腦打字測驗,測驗成績達每分鐘40字以上者,則進入第二階段口試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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