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0-01-15

徵才機關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1-07~2020-01-15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民政課相關業務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E-Mail 10007316@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投遞履歷
2.非現職人員但符合資格者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民政課課員及白天連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並於109年1月15日下午5時前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或送達)桃園市龍潭區公所人事室陳小姐收(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聯絡電話:03-4793070轉3502):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之銓審函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 (7)經語言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8)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核章,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9)資歷審查合格者, 擇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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