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徵求 書記~2022-01-20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2-01-06~2022-01-20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具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合格實授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 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ODF文件格式、網路應用暨資訊相關能力者。
(四) 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可參加甄選。
(五) 如現任職機關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工作項目 辦理綜合行政業務,協助處理總務科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監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現職之銓敘審定函請全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5年-109年)、語言能力檢定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影本等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均為pdf檔)請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地址: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
聯絡E-Mail chp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方式及通知:
(1) 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監錄取標準,本監得予以從缺。
(2)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 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 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監約定日期前親至本監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5)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其他:
(1)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監隨時公告補充。
(2) 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4)8964800分機112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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