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4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 1 人;備取: 1 人 (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4~2021-05-21 |
資格條件 | 大專(含)以上畢業,具備基本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資料庫管理等電腦能力。 |
工作項目 | 1、協辦各項漁業工程相關業務,能配合業務需求出差及加班。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板橋辦公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請檢附下列資料於截止日前送達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人事方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聯絡電話:(02)8952-6055分機14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2.報名應繳下列證件資料: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至本府網站首頁 > 新北市政府 > 資訊公告 > 市府徵才 > 本職缺公告項下下載並務必親自簽名,須含家庭狀況、學經歷及自傳)。 (2) 學經歷證件影本或相關服務證明。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並影印成A4同一面)。 ※說明:以上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 備註: 1.自報到之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25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1,175元整(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部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