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2-08~2022-02-12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具有本開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聯絡E-Mail | t24953078@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需含300字以上簡要自述及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以下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成一個檔案作為附件上傳該系統: (1)現職派令、銓審函。 (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6)應徵人請於簡要自述頁親自簽名(僅需簽名頁)。 2. 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恕不通知補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事宜,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函通知。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要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聯絡人:東區區公所人事室馮先生,電話:(04)22151988分機721;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聯絡民政課林課長,電話:(04)22151988分機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