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12-11~2020-12-15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學學歷、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本所綜合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20號) |
聯絡E-Mail | hchsiang5062@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pdf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 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 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4-23397128轉711-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