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328薪點(折合金額42,541元) |
職稱 | 專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23~2022-08-29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者: (一) 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者: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化資產、文學、歷史、博物館學、建築、景觀、圖書館學、藝術等相關學系畢業。 (二) 具辦理文化資產相關行政業務或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一般公文處理(含書寫)、電腦操作能力。 三、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暫訂至111年11月26日止;倘該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前開期間提前銷假上班或復職,自銷假上班當日或復職當日須無條件解聘。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管理系統建置及維護等業務。 二、辦理本局官方網站營運。 三、辦理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文化資產資料數位整合計畫。 四、維運文化部藝文活動報名平臺、開放資料服務網、影音平臺及國家文化記憶庫等本局介面。 五、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以下資料一式5份,依序裝訂成冊: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照片及自傳(含學經歷簡介,2,000字以內)。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面試時查驗,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三)相關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 (四)送件封面需註明「聯絡電話」及「送件地址」。 二、應徵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 期限:民國111年8月29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綜合規劃組 呂小姐收(04-2217-7591)」(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專員職務代理人)。 (三)本局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函復,亦不退件。 四、錄取人員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9.7元,約新台幣42,54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六、本案如有任何疑義或聯絡事項,請聯繫本局綜合規劃組,電話:04-2217-7591(呂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