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徵求 書記~2022-09-23

徵才機關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9-16~2022-09-23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之公務人員。大專以上畢業,孰悉Word、Excel應用軟體。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熟悉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
工作項目 (一)、辦理議員、公費助理人事服務
(二) 、議長盃軟網賽、桌球賽
(三) 、編印名錄與資料更新
(四) 、規劃辦理年度文康活動、親子活動
(五)、 強制休假補助費(國旅卡)核發
(六) 、本會員工工作服製作
(七)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聯絡E-Mail meishu@t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1年9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8分機8813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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