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擇優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13~2023-03-20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具資訊背景學經歷或任用資格者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2. 最近3年考績至少2甲以上。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熟悉新北市政府二代公文系統(或能快速上手)及Office等文書製作。 |
工作項目 | 1、 主辦資訊業務、公文管考。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9樓 |
聯絡E-Mail | AK6697@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請務必撰寫儲存),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需另將以下證明文件合併上傳: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四)如未具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者,請加附銓敘認定具本職系任用資格函 (五)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 前述附件中請勿加附敘獎令。 二、 未依前述完整上傳資料者視為不符應徵資格,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本案職缺為預估缺,出缺日期為112年4月24日,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處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務出缺時,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四、 聯絡人(02)22765006分機5001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