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徵求 暫僱人員~2023-02-07

徵才機關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資位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1-19~2023-02-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始得僱用。
四、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地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地籍資料清查、建檔、查調相關資料及資料彙整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及指派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3、1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暫僱5等280薪點,月支新臺幣36,316元。
1.應檢具之證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相關表件如附件或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xindian.land.ntpc.gov.tw/下載專區/各類申請書表/本所文件表格/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使用,請電腦打字、白天聯絡電話、自傳、親自簽名)。
(2)學歷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3)國民身分證件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異動證明等)。
( 5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等證件影本。
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裝訂,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報名方式:
(1)請於112年2月7日前將相關經歷證件資料逕寄送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4樓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李先生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
(2)信封請加註「應徵暫僱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3)聯絡人︰李先生02-29172969分機600
3.甄審通知︰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餘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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