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3-02-03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1-31~2023-02-0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聯絡E-Mail 1003721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之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報到前1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人員薪資為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316元。
2. 意者請檢附:
(1)個人履歷表(含自傳、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報名方式:請於112年2月3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3354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人事室,(首頁應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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