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社區公所 徵求 書記~2017-08-23

徵才機關 高雄市大社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7-08-08~2017-08-23
資格條件 1.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者。2.無限制調任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 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國民教育、社會教育相關業務。2.體育行政業務。3.原住民各項業務。4.健保行政業務。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公所(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最近銓審函、全民英檢證書(無則免附)等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1份依序裝訂整齊,並於各證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於106年8月23日前將應徵資料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所,郵寄地址:81547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高雄市大社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書記』字樣,聯絡電話07-3513309轉121。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注意事項:(1)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2)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之任用案,仍應依權責,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3)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以遞補本次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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