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徵求 工程員~2019-07-0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環境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6-18~2019-07-0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三)具「環境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具品管班及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品質管理、進度管控、職安查核、工程採購、施工環境監測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應徵時間及應附證件:即日起至108年7月1日(一)下午17時前將應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張貼2吋彩色照片。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公務人員最近五年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寄達或送達本局人事室陳小姐,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工程管理科工程員A610160」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 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四)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101轉6884。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面試,不符者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於甄選結果確定後欲取回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未附者視同不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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