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8-06-12~2018-06-25 |
資格條件 | 1.具有效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執照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且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能勝任工作者。 4.具開放性水域救生員相關經驗者尤佳,本项工作必須配合假日出勤(依排班表輪班)。 |
工作項目 | 1.辦理觀光產業發展所開放性水域救生員救生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冬山河舊河道碼頭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依序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自傳詳述附照片)、最高學歷證件、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執照、服務(經歷)證明書及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及白天連絡電話,於107年6月25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宜蘭縣冬山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李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逾期不予受理。 2.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本本次預計錄取開放性水域救生員1名,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錄取人員如於履約期限內表現良好,契約期滿,於本所預算容許內且雙方無異議狀況下,得換文續約,每月待遇為新台幣27,000元整。 4.聯絡電話:03-9591105分機229 聯絡人: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