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徵求 技士~2017-10-26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環保技術職系或環境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10-20~2017-10-26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環保或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空氣品質規劃與管理。
(二)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減量工作。
(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列管場所。
(四)噪音污染管制。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最新消息」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6年10月26日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空保處技士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另簡歷冊併請e-mail至lichun.liu@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二)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空保處劉小姐 聯絡電話:02-23712121#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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