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科員~2017-03-2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人事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7-03-15~2017-03-20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
(三) 最近2年考績1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四) 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職科(課、組)員以上職務者,且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五) 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款情事;如係警察人員須無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7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各項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60 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二) 最高學歷畢業(學位)證書。
(三) 考試及格證書。
(四) 現職派令。
(五) 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六) 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七) 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八) 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五、 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各項資料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科員」。
六、 報名期限:自民國106年3月16日起至106年3月2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七、 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2785,科員奚先生。
傳真:07-3315642。
八、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談評選。
備 註:
一、 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 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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