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20~2018-01-03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之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公共衛生、化學或化學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工業安全職系任用資格。 三、熟悉公文書處理、電腦資料處理軟體之操作及具備化學品管理或職業安全衛生之工作經驗者。 四、主動學習,積極任事外,並能主動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推動與執行。 五、具全民英檢或相當程度之英文能力檢定合格者(請出示檢定證明)優先。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 一、規劃及辦理職業衛生之化學品分級管理、危害通識、作業環境監測及化學品管理等業務。 二、規劃及推動職業衛生法規制度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電子檔併寄ju@osha.gov.tw);(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最近派令、銓審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工業安全職系技士」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07年1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人事室收(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