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6-01-27

徵才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6-01-23~2026-01-27
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效期限內之⾝⼼障礙證明。
(三)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無⾏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各機關約僱⼈員僱⽤辦法第4條各項情事。
(五)未曾受刑事處分。
(六)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規定。
工作項目 (一) 發文業務。
(二) 郵寄司法文書。
(三) 遞送司法文書。
(四) 蓋用機關印信。
(五) 整理送達證書。
(六)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聯絡E-Mail il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有意徵選者,請於115年1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入本項職缺徵才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或掃描QRCODE,並具實詳填相關資料、自傳等,以及上傳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資料如有缺漏,視同未完成線上報名。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得由本署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錄取人員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本職缺係代理錄事職缺所遺業務,約僱期間⾃通知報到之⽇起⾄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日。
(五)如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六)⼯作報酬:依據「約僱⼈員報酬標準表」約僱3等240薪點進⽤,折合新台幣33,384元(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需自付之部分依法規辦理)。
(七)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徵才專區。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9253000分機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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