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09~2026-03-16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3、品行端正,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4、熟稔電腦操作處理等基本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輪班。 5、應具備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民政業務。 2、臨時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鶯歌火車站 後站 正對面) |
| 聯絡E-Mail | AP3402@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3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本職缺應具備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請將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上傳至該系統,如有汽車駕照也請掃描為單一檔案後附上(無則免附)。 三、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及電話:02-2678-0202轉223鍾先生,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78-0202轉257楊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