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嘉義縣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6等至7等 |
| 職稱 | 約聘護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08~2026-01-31 |
| 資格條件 | 1.領有護理師證書。 2.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得採認,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
| 工作項目 | 1.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2.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3.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家屬疾病衛教、護理評估與介入、自我服藥訓練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型外展服務。 4.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5.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6.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7.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衛生局(心理健康及毒品防制科) |
| 聯絡E-Mail | R333221@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二百字以內之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無誤」,並加蓋個人私章以示負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郵寄或逕送嘉義縣衛生局人事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心衛中心(護理師)」。 二、初審合格者視用人單位需要決定是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通知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履歷表等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洽詢工作內容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445謝技士;其餘問題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331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