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6-02-05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30~2026-02-05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歷:具政府公部門2年以上工作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4、有採購證照者為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 承辦本會(會本部)採購案件。
二、 協辦本會採購稽核監督業務及行政事項。
三、 工程會業務窗口及法令函轉、政策宣導、通案處理。
四、 節能省水業務。
五、 新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綜合規劃處)
聯絡E-Mail vac022749@mail.v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項下載本會「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報名表word電子檔請傳送:電子信箱vac022749@mail.vac.gov.tw),於115年2月5日前掛號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222號8樓」綜合規劃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綜合規劃處專員職務代理人)。
二、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含簽名)、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專業證照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聘用期間:自核定聘用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
五、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報酬以七等328薪點,核予月薪新臺幣4萬5,624元。
六、給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辦理。
七、聯絡電話: 02-27570507,聯絡人:鮑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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