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徵求 課員~2021-01-29

徵才機關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1-21~2021-01-2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所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法制職系有案者。
(二)具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法制業務。
(二)藝文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處(403420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聯絡E-Mail cde111@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0)年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文件、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通過英檢證書等資料併為一PDF檔完整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至非現職人員應徵者,請將上開證件以A4格式影印依序裝訂連同公務人員履歷表,於1月2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本處人事江先生辦理報名(403420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信封封面上並請註明應徵法制課員職務及連絡電話號碼。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非現職人員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報名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以從缺。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17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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