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徵求 科員職務代理人~2021-03-15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職稱 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3-05~2021-03-15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須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另具有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各區公所調解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需配合至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出差,偶需加班)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0年3月15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及簡要自傳(自傳500字以內,並以A4繕打後e-mail至liu2222@taichung.gov.tw)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採購申訴審議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限: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四)報名文件請用影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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