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20-02-05

徵才機關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0-01-30~2020-02-05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社勞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4274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
聯絡E-Mail f47103@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符合上述資格並有意願者,請於本(109)年2月5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應檢附證件及報名表資料(共計8項,第7、8項無則免附)掃描成1個電子檔案上傳附件。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報名表(請貼相片,含600字以內簡要自傳);報名表請至臺中市潭子區公所網站首頁/公告訊息/機關徵才/本職缺徵才公告項下下載表格繕具。
7.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除正取名額外,本所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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