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0~2021-05-31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為中央機關、公立學校(不含縣立及市立)之駕駛(含技工、工友),有意願調任本所服務為限。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有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 |
工作項目 | 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環境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下午5時前檢附報名資料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或親至本所報名。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一)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四)107年至109年考成通知書影本1份。 (五)107年至109年獎懲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六)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影本1份。 (七)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1份。 (八)如具備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薪資範圍:月薪約新臺幣2萬5,365元至3萬4,375元(依機關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四、上開資料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印私章,如涉偽造或其他不法之情事,由當事人自負刑責。 五、資格條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日期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所通知報到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有意報名者請逕自本所網站(https://www.tpd.moj.gov.tw/)下載履歷表、甄選簡章等文件填寫。 七、聯絡人:本所總務科潘冠霖。 電話:02-22611711#304,傳真:02-22665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