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工友正取1名、備取1名。甄選結果無合適人員時得從缺,備取人員遇缺時將依序遞補,於下次甄選放榜之日前未進用者,即喪失備取資格。(本次甄選因需遵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比例進用原則之規定,將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1-03-05~2021-04-20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機關同意移撥者佳。 (二)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三)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者。 (四)具電腦操作能力、園藝專長或機(水)電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公文遞送、環境清潔維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市府前路15號) |
聯絡E-Mail | yeful3080@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光⾯照片。(⼆)檢附文件:1.移撥同意書(無則免,有檢附者佳)、2.公立醫院或衛⽣所體檢表、3.國⺠⾝份證正反⾯影本、4.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3 年考績通知書(或證 明書)、6. 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7.機(⽔)電證照(無則免)、8.最近3個⽉內⼾籍謄本。上述資料各1份,請依序裝訂。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試甄選,經甄選錄取⼈員,依程序辦理移撥⼿續,錄取⼈員依本院通知到職進⽤,資格不符 或未獲遴⽤者,恕不退件。(四)有意者請⾃本院網站(http://hld.judicial.gov.tw/)下載空⽩履歷表、同意書、甄選簡章等文件。(五)報名⽇期:⾃公告⽇起⾄110年4⽉20⽇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郵寄⾄「花蓮市府前路15號」,收件⼈:「總務科徐先⽣」 收,郵戳為憑,或於期限內持報名文件親向本院總務科報名。(六) 聯絡⼈:本院總務科徐先⽣,電話03-8225150,傳真03-8223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