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徵求 書記~2021-05-1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委任第2職等,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2~2021-05-19
資格條件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限制轉調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遷調人員如為現職人員,任現職須滿1年以上(不併計其他經歷年資)。
3.熟稔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各類稽查案件資料查詢及初審。
2.民眾對稽查案件詢問。
3.協辦民眾檢舉案件資料整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聯絡E-Mail ep-110leila@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於1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下班前將下列證件以掛號信逕寄10371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收(備註應徵綜合行政書記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現職職務銓審函影本。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貼照片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以上自傳)。
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以上證件影本請本人註明「與正本相符」5字並簽名或蓋章;無論是否錄取,報名文件均不退還,報名文件如有虛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放榜:面試結果應經本大隊甄審委員會審議,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後補2名,並通知正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後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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