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臨時人員,限身心障礙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4~2021-05-17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無不良嗜好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2、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 3、熟諳電腦操作,有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本職缺須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
工作項目 | 1、協助檔案管理及出納作業。 2、本市N合一通報相關作業上傳及申請書整理。 3、其他戶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及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於110年5月17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助理(臨時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測驗,資格條件不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甄選方式:分為第一試中文輸入測驗及第二試面試。中文輸入測驗每次測驗10分鐘,平均每分鐘所輸入的正確字數達30字(含)以上始能進入第二試。 4、僱用期間自110年實際報到日起,視表現考評一年一僱。 5、待遇依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經核准僱用有案之臨時人員薪資給付標準,高中(職)畢業者24,15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24,750元。 6、本次視公開甄選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7、聯絡電話:03-3226227#210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