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徵求 組員~2021-05-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0~2021-05-18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經驗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工作項目 (一)原住民族文化節相關業務。
(二)原住民族運動會相關業務。
(三)原住民族文化保存與推廣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探索館5樓
聯絡E-Mail udd-vanessa@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現職人員請於110年5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27208889分機1039,許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 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0年5月18日前檢附(1)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自傳並親自簽名)(2)現職派令(3)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考試及格證書(7)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1039,許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上述文件除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外,餘均附影本即可,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探索館5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組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udd-vanessa@mail.taipei.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組員職缺」字樣,並電洽聯絡人許小姐確認是否收到報名資料。
(三) 逾期報名或資料證件不齊恕不受理,資格初審合格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擇優備取1-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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