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徵求 個案管理師(臨時人員)~2022-01-19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個案管理師(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1-13~2022-01-19
資格條件 請詳閱「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111年度個案管理師(臨時人員)甄選簡章」簡章及報名簡歷表請至本所球資訊網(http://www.sld.moj.gov.tw /電子公佈欄/人事公告)自行下載。
工作項目 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以協助辦理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為原則,惟實際承辦業務仍應由機關分派,茲說明如下:
(一) 協助推動個案管理。(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瞭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提出建議處遇調整、相關業務聯繫等)
(二) 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及轉介事宜。(如協助轉介機關內外相關人員,並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
(三) 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四) 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自111年1月13日起至111年1月19日止,截止日(送達日)前以掛號郵寄236019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郵戳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參加臨時人員(個案管理師)甄選及姓名】或親送至本所收發室並以蓋收文章之日期為準),不符者恕不退件,逾期概不受理。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延誤,而致無法報名,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報名簡歷表(請留下日間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簡章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sld.moj.gov.tw/電子公佈欄/人事公告)自行下載。
三、應繳文件:
1.報名簡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所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 者自行承受風險。
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3.身分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4.退伍令影本(已服兵役者,繳交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附免役證明)。
5.毒品業務相關工作證明(無則免附)。
四、全部報名表件,不退還;報名所繳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情事者,經查明後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待遇:
學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新臺幣(下同)33,046元支給工作酬金;碩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4,916元支給工作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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