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1-07-02~2021-07-12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力工程或相關科系畢業。 3、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並以具有行政機關相關工作經驗或具電腦資訊相關證照為優。 4、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路燈設備之規劃、工程設計、新設及維管等事項。 2.辦理公園景觀燈維護、勘查及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九十三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經歷、聯絡電話、並附照片及親自簽名)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相關經歷等證照影本各一份,請於110年7月12日前郵寄至新豐鄉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公用事業管理所A010020職代約僱人員」。 2、代理職務為本鄉公用事業管理所電機工程職系技佐(A010020) 出缺,該職務並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00024831號函列入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計畫分配,並准予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得約僱人員以辦理所遺業務,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異議。 3、僱用期限自簽約報到起至考試及格人員報到前1日止。 4、月酬標準: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34,916元。 5、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應徵履歷及相關文件均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亦不另行通知。 6、本所擇優錄取1人,擇優備取1人,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適合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 7、聯絡地址: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聯絡電話:(03)5591116分機180;聯絡人:邱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