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5~2023-04-0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之工程、建築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有與採購有關之公務行政作業經驗,或具採購專業人員基本(或進階)資格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政府採購法有關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部分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二、各機關辦理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之協調、督導及考核。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cj1471@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2年4月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 【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證照資格 /作品附件等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僱用期間:本職務為企劃處技士提列112年高考三級土木工程職系考試任用計畫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項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屆期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3.工作報酬:薪資為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4.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林小姐 5.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