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九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3-29~2022-04-03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合格實授,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訓練及格者及主管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 綜理秘書室相關業務。 2. 出席或主持會議。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yuchen.wu@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於111年4月3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2.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足資證明具任用資格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證書影本(無則免附)。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者均不合適,亦得從缺。 5. 聯絡電話:林先生(03)4915818-分機2004、吳小姐(03)4915818-分機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