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徵求 秘書~2022-04-06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2-04-01~2022-04-06
資格條件 一、 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 需熟悉刑法、民法、國家賠償法、事務管理規則、勞動基準法及其他與職務有關之法令規章之研擬、核議、諮商、解答,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件之審議等專業知能;具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局之法制作業事宜。
二、 辦理本局國家賠償與調解事件之簽擬、審議及諮商。
三、 輔助本局訴願、申訴、再申訴及復審等案件法制面之擬議進行。
四、 辦理本局研考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2樓(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聯絡E-Mail liaoim@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應檢具證件:
(一) 交通局應徵人員簡歷表WORD檔(請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行政資訊/人事園地/徵才訊息」下載)。
(二) 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
二、 意者請於111年4月6日前依格式備齊上述資料,請務必email(以此管道收件)至liaoim@mail.tainan.gov.tw,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姓名)-應徵臺南政府交通局法制秘書」。初審合格者,依用人單位需求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四、 面試通知及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行政資訊/人事園地/徵才訊息」。
五、廖科員06-2991111#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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