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08~2022-07-13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態度親切、高度服務熱忱及自我情緒管理良好。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作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1者,及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協辦行政課之地政業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待遇月薪:25,410元,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於年終考核後表現優異者,112年度得予續僱至留停人員復職止(112年1月14日止),若本所留職停薪人員於僱用期間提前復職,則視同僱用期滿,僱用人員需無條件離職,不得異議。 (二)檢附:履歷表(請敘明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及人格特質等資料,貼妥照片、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書等影本各1份(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行政課業務助理,並於111年7月13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 (三)符合資格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正取1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正備取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 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洪小姐或廖小姐,地址:320010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4樓(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