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定期契約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9~2023-03-14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工作熱忱者。 3、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4、僱用期間:預計自112年4月6日起至112年5月5日止(實際報到日及僱用期間視經費編列情況調整),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月支報酬:新臺幣27,490元。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7、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8、其他:服務績效不佳者,本分局得以中途解僱。 |
工作項目 | 遺贈稅資整、倉庫搬遷整理、行政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2、請於112年3月14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5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鄭小姐收 分機707,信封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臨時人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數不受理。如選擇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至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由本分局總收文加蓋收文日期戳章。 3、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加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