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6~2023-03-15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具文史藝術、文化資產、博物館、保存修復等,或與業管相關學系所畢業尤佳。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3、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古物相關計畫之規劃、研擬及推動等。 2. 協助辦理古物之指定、公告、廢止或變更及古物相關法規擬議諮詢等。 3. 協助辦理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文物普查與古物保存維護及推廣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聯絡E-Mail | ch0259@boc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收」(請註明:應徵古物遺址組科員職務代理人)。 二、檢具以下資料一式5份(雙面列印為佳),依序裝訂成冊。 (一) 履歷表及自傳(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照片等,可自行下載銓敘部公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範例)。 (二)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始得應徵)。 三、如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請一併檢附供參。 四、收件期限:民國112年3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函復,亦不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1日止。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9.7元,約新臺幣36,3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六、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劉小姐,電話:(04)2217-7622。 七、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1至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